商标案例

海天卖起了食用油?商标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65433 0 2018/12/13 商标纠纷

  一直以调味料为主业的海天味业卖起了食用调和油?这是一个误会,背后是一场商标纠纷

  据某行业自媒体15日披露,今年全国秋季糖酒会期间,一个名为“海天阳光放心油”(食用油)进行招商,但发现,该食用油生产商并非上市公司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天味业),而是新三板挂牌企业江西润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西润心),记者发现,双方就“海天”这一商标已经起了纠纷。

  对于此事,江西润心方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所拥有的“海天“商标并不存在侵权行为,而海天味业截止记者发稿前,并无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应和发出公告。

  江西润心:商标不存在侵权;海天味业:未作回应

  资料显示,海天味业是国内生产和营销调味品企业,产品涵盖酱油、蚝油、醋等调味品,系A股主板上市公司;江西润心原名为“宜春市袁州区彬虹贸易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食用植物油的生产、加工、销售,系新三板挂牌企业,其最大股东为青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为“海天”的食用油在秋糖会中招商(图片来源:自媒体公众号)

  昨日,记者向江西润心方面进行致电采访,对方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该公司生产销售的食用油“海天”商标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同时该人士还表示,在上世纪90年代,公司方面就提起了“海天”商标在29类的商标申请并获批,“而海天味业主要为30类。”(记者后查证海天味业在29类也有注册商标,下文将进一步说明)。

  “其实我们在法定范围内经营自己的产品,一直在商标范围内生产食用油,并没有也不会"越界"去生产和销售调味品。”该负责人还表示,虽然公司主营品牌系“润心”,但根据公司整体规划“现在是想把"海天"这个品牌(食用油)做好”。

  对于江西润心推广名为“海天”的食用油有何回应等问题,记者15日中午向海天味业新闻发言人数次致电,但截止发稿前对方未接听,当日下午收盘后,记者又致电海天味业品牌中心,对方工作人员接听后,要求记者发送采访提纲等资料于邮箱, 不过截止今日上午,海天味业方面亦未就相关问题向记者回复,另外,该上市公司亦无发表公告就此事说明。

  不过,不回应并不代表海天味业并无相关动向。

  记者从相关途径获得的一份标称“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的裁定文件了解到,今年1月15日,海天味业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要求撤销江西青龙集团(下称青龙集团,江西润心关联公司)第1174895号第29类“海天”商标在“食用油”等的注册,  不过该局在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后,于9月29日回复并驳回海天味业的申请,表示不撤销第1174895号第29类“海天”商标。

  另外,记者通过“天眼查”了解到, 海天味业就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江西润心,及其控股公司江西青龙高科油脂有限公司及上海晶粹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该案于今年7月30日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结果尚未公布。

  而对于海天味业各种措施,上述江西润心负责人表示,不清楚海天味业方面出于何种动机,“但还是希望大家在自己的范围内做好产品和业绩”。

  江西润心“海天”商标范围均为食用油,海天味业今年也在申请

  根据现行的商标分类原则,第29类商标主要为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那么海天味业和江西润心就“海天”这一商标在29类中注册情况如何?

  记者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中国商标网”查询检索发现,在29类商标中,海天味业在含有“海天”字样(包括后缀词、驳回及正在申请项,下同)的注册信息为26条,而青龙集团含有“海天”字样(包括后缀词及正在申请项)的注册信息为4条。

  青龙集团已获得和申请中的“海天”商标

  就注册公告时间来看, 海天味业的“海天”商标注册公告时间为1984年2月28日,申请/注册号为204802,商品/服务范围为“腐乳,南乳,酱”;而青龙集团的海天商标注册公告为1996年5月28日,商品/服务范围为“食用油”。

  从商标的商品/服务范围来看,记者梳理发现,海天味业涵盖的范围包括“腐乳,南乳,酱,干蔬菜,蛋,牛奶制品”等多个项目,而青龙集团则为“食用油、食用菜子油、芝麻油”等食用油项目。

  不过有意思的是,记者留意到,从今年1月15日起,海天味业新申请的四个“海天”及含后缀的商标中,有4个(申请号:28702479、32561120、32571622、32581309)涵盖的范围为食用油,与青龙集团“海天”商标范围相同,目前该四个商标状态为“等待申请核查”。

  海天味业获得及申请的海天商标,其中四个今年新申请的商标号与青龙集团“海天”商标的范围一样

  与此同时,今年8月16日,青龙集团也再次申请“海天”商标,申请号为32925212(“等待申请核查”状态),范围是食用油(包含食用菜籽油、食用菜油等)和食用油脂。

  另外,就第30类商标(调味料)方面,海天味业“海天”注册信息为72条,青龙集团则是为0。

  律师观点

  使用“海天”商标是否侵权,应看使用者在主客观层面上有无追求误导及其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误购。

  虽然海天味业与江西润新关于“海天”商标的纠纷仍在处理中,但从专业角度来看,这个事件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我们可以看到, 根据现有材料,江西润心的"海天"商标,是以正当手段依法申请并取得了商标注册证,其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是合法的。所以,双方纠纷的关键是要查明和落实江西润心对"海天"商标的使用行为是否合法;另外,虽然商标局驳回海天味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要求撤销江西润心"海天"注册商标的申请,但此仅仅初步表明江西润心在近三年对该注册商标具有实际使用行为,而不能直接证实或认定该使用行为均为合法使用而没有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或不构成侵权。”

  戴锦良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江西润心的“海天”商标的权利取得并无违法之处,但这并不代表是这项纠纷的最终走向。他向记者解释, 事件最核心的部分,就是要看江西润心方面有没有主观故意或客观上“傍名牌”的行为,这有可能会直接影响纠纷的最终结果。

  “就此核心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江西润心在使用该"海天"商标过程中,主观上是否积极追求与海天味业靠近,并在客观上付诸于实际行动;其次就是其"海天"食用产品出来后,是否已经或者很可能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如把该食用油产品误认为系海天味业生产)。”戴锦良说。

  对此,一行业分析人士也向记者表示,江西润心方面在消费者等教育中一直强调“此海天非彼海天”,但从消费者认知角度而言,海天(包括酱油、醋等)在调味料界属于国内知名商标,因此在客观上,刚开始有可能会让消费者对“海天阳光放心油”系海天味业的产品,“当然这个产品目前是刚刚出来,是否在消费者端有广泛误导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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