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判决“怕上火喝加多宝”描述误导 不得作商标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认为由加多宝方面2012年以“王老吉有限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含误导性描述,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果您注册商标有难度,那么可以找一品标局服务商标,商标注册服务人员解决,高效一流的服务,专业的商标注册顾问,是您的选择。
"怕上火喝加多宝"描述误导 不得作商标 提起上诉仍被驳回
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发布相关判决书。北京高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商品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故“怕上火喝”之用语有误导公众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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