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去年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上升 公布十大案例
今天是第11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昨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名权利人,用亲身经历,感谢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面向社会通报了2010年度西安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一品标局商标注册公司提醒您,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应加强知识产权意识,提前做好商标保护战略布局和管理,建立长效的商标防护机制,未雨绸缪,防范可能出现的商标危机,必要时应咨询专业知识产权机构,谨防陷入商标侵权漩涡,对企业的前程和未来造成不利影响。
权利人感谢法律保护
郑德春是墙体防水对拉螺杆的专利权人,在2009年1月取得了该产品专利,同年授权西安广天建材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之后,市场上逐渐出现许多侵权产品,不仅使专利产品的销售受到了影响,也因侵权产品质量上的残次让使用者对这类新型产品产生排斥心理。
2010年,无奈的郑德春只好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维权中,80%的建筑单位和建筑劳务单位等侵权使用者,都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诉讼过程中情绪也十分激动,直到法官耐心细致讲解法律法规后,才有了正确认识。最后,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郑德春损失3万元。
案件呈多元化趋势
2010年度,西安市中院共依法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25件,审结276件,受、结案数量约占陕西省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70%以上。这些案件主要呈现出几大特点:1、涉案诉讼请求赔偿数额明显增高,以前案件请求赔偿数额一般在50万元以下,而去年受理的此类案件涉案标的数额最高达到2000万元。2、涉外案件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上升。涉诉主体包括法国鳄鱼公司、美国彪马公司、英国派克笔公司、美国通用公司、美国强生公司、日本东芝、索尼公司等国际知名企业。3、案件类型均呈多样化趋势。一是著作权纠纷中涉及到侵犯网络著作权、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表演权等。二是专利纠纷案中,专利涉及范围更广,如涉及发明专利、方法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投资纠纷、专利报酬纠纷、专利权权属纠纷、涉外专利纠纷以及涉及职务发明专利等案件类型。三是商标纠纷案件中涉及了驰名商标的认定、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网络侵犯商标权案、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等案件。四是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较往年增多,达到24件,而在2008年仅有8件。五是除上述案件类型外,还涉及到了商业秘密、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竞争案件、技术合同案件。
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案例一:王晓廷与上海松江电子仪器厂、西安联城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2008年王晓廷发现,该厂未经许可将原告专利技术在其生产的多个型号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上使用,并授权联城消防公司进行销售。王晓廷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专利侵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支付原告调查费用。经中院主持调解,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二:商丘市中州厨具有限公司与礼泉鑫灞厨具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2010年1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单明胜“蒸馍笼”外观设计专利。2009年2月9日,单明胜授权中州公司独占实施其外观设计专利。2007年6月10日,鑫灞公司向礼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该公司铝笼生产的企业标准,其产品示例图与原告外观设计图片的仰视图基本相同。中州公司将鑫灞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单明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之前,鑫灞公司已经生产、销售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相同的蒸馍笼,故鑫灞公司可在其原有销售范围内继续销售蒸馍笼,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三:张华南诉陕西海阔天空商务会馆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张华南系“海阔天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他认为陕西海阔天空公司在其经营场所门头处悬挂有“海阔天空”、“洗浴休闲广场”字样,其中“海阔天空”为单独一行,该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陕西海阔天空公司将与张华南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类似服务上突出使用,且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该行为构成侵权,判决陕西海阔天空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案件四:西安锐驰电器有限公司与常永强、西安科泰电器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常永强曾系锐驰公司员工,后常永强注册成立了科泰公司。锐驰公司认为,科泰公司销售与其相同类型的产品,使用的产品说明书系抄袭该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锐驰公司的产品说明书在体例编排、视觉效果、文字描述、图画制作上具有独创性,应当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的范畴。本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案件五:张恒与陕西攀峰实业有限公司、王建军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张恒在电脑上创作完成剧本《父辈的脊梁》,后通过互联网QQ发送给攀峰公司,因双方未就剧本稿酬等达成一致,张恒即告知剧本不转让给该公司并要求其立即退回该剧本。此后张恒将上述剧本转让给盛唐公司,该公司完成剧本摄制后报送陕西电视台《百家碎戏》栏目审批,被以“选题和故事与以前收购的片子有重”为由退回,盛唐公司失去了《父辈的脊梁》的播放权利。2009年10月《百家碎戏》栏目播放了由攀峰公司摄制、王建军编剧的《心愿》,该片与《父辈的脊梁》有明显雷同。张恒将攀峰公司、王建军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定攀峰公司的《心愿》与张恒的《父辈的脊梁》剧本主要特征构成实质性相似,符合剽窃行为的构成要件,已构成侵犯著作权。
案件六: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西安天上人间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华研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想长大》等30部电视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天语公司经授权取得前述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对上述取证过程出具了公证书。同时,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还应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的申请对天上人间公司播放歌曲的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天语公司以天上人间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公证书等相关证据证明天上人间公司未经许可播放了《不想长大》等30部电视音乐作品,侵犯了天语公司依法享有的放映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案件七:陕西国风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北电视台电视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
国风影业公司系电视剧 《大秦帝国》的著作权人,其与河北电视台签订电视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授权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行使 《大秦帝国》的播映权。因许可使用费用双方发生纠纷,国风影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河北电视台支付许可使用费。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分析双方争议的焦点及纠纷产生的原因,找到问题的症结,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案件以撤诉方式结案。
案件八:陕西英泰移动通信培训学校诉陕西工科教育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科技创新专修学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英泰学校系“北邮3G”职业教育服务在陕西地区的唯一合法使用者。2010年6月1日,西安科技创新专修学院网站刊登了一篇 《恭贺我院与北邮3G建立合作关系》的短文,英泰学校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科技学院的此种行为违反了市场竞争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对英泰学校的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件九:河南农业大学与中国种子集团公司、中国种子集团公司张掖分公司、杨凌世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河南农大系 “豫玉22号”植物新品种权利人。1998年2月28日,河南农大与长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长城公司推广玉米新品种“豫玉22号”。同年11月19日,河南农大解除了长城公司对“豫玉22号”玉米新品种的生产、经营权。2007年8月25日,中国种子集团公司张掖分公司与长城公司签订 《种子生产合同接转协议书》,长城公司将《临泽县玉米种子预约生产合同》转让给了张掖公司。河南农大以其权利被侵害为由,将中国种子集团公司、张掖分公司、世丰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掖分公司、世丰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中国种子集团、张掖分公司赔偿河南农大损失20万元,世丰公司赔偿河南农大损失3000元。张掖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各方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
案件十: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诉张飞虎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及附带民事诉讼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某公司国际事务部经理张飞虎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公司印章罪,提请依法判处。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飞虎在申请公司登记的过程中,使用虚假的银行询证函和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宣判后,张飞虎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省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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