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中院成功调解一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 促进两家国企互利共赢
海南一中院近日成功调解一件商标侵权案件,不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自动履行,还促成双方庭外签订合作协议,使两家国企实现了互利共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6年4月,某酒店管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销售使用了某酒业公司注册商标的3瓶假酒,遭到有关部门查处。同年8月,酒业公司以酒店管理公司销售侵犯其商标权的商品为由向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酒店管理公司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酒店管理公司则以其进货渠道合法、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由进行抗辩。
一中院经过审理认为,酒店管理公司存在销售侵犯酒业公司注册商标权的行为,但考虑到如果简单地就此判决酒店管理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特别是登报消除影响,必然会极大地影响到酒店的经营,可能会给这家国有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不良后果。因此承办法官决定调整审判思路,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由于酒业公司是内地企业,而酒店管理公司是本地企业,召集双方当面调解存在很大困难,而且成本较高。为此,主审法官谭永强多次与双方律师电话沟通协调,并适当延长了举证期限,以便双方有充裕的时间进行和解。经过不懈努力,酒店管理公司认识到自己对进货渠道审查不严,以致进了假酒,侵犯了酒业公司的注册商标权。酒业公司认可酒店管理公司并非故意侵权,对其行为予以了谅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并就酒店管理公司销售酒业公司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名酒问题签订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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