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

唯冠递交的两份专家报告不符香港法院指示 遭驳回

45413 0 2017/10/20 唯冠商标

  苹果与唯冠国际就大陆ipad商标权案在香港法院的审理案件取得新进展,香港法官认为,深圳唯冠去年递交的两份专家报告不符香港法院指示,在后续的审理中将不再被承认。

  据报道,早前批准唯冠在香港的官司中可加入大陆和台湾地区法律专家的意见,但苹果公司指责唯冠并未遵循该限令,唯冠加入的专家意见并非响应苹果的专家意见。昨日香港法院作出裁定,唯冠去年10月提出的两份专家报告不符香港法院指示,这些证据因此在唯冠和苹果官司的后续审理中不被承认。


  苹果公司指出,2009年唯冠唯冠一方以3.5万英镑出售了一批商标,但商标拥有人并非合约所指的唯冠台北,唯冠一方更重新索价1,000万美元(约7,800万港元)。

  案中与出售商标有关的协议,由唯冠集团法律代表麦世宏,以唯冠台北公司名义签署,而麦世宏是获得唯冠前主席杨荣山授权签立协议,杨荣山则是涉案台湾附属的代表人及两家内地附属的法人代表。苹果认为杨荣山对案中唯冠附属有约束力,双方就此点各自提交内地及台北法律专家意见。

  去年11月,深圳法院判决唯冠深圳子公司拥有iPad大陆商标权,认定苹果2009年取得该商标权的合约无效。今年2月,苹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提出上诉。广东法院上月宣布,正在充当苹果与唯冠谈判的调解人。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本月表示,为化解纠纷,苹果已提出补偿条件,但双方依旧存在“巨大隔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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