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

郑州手擀面馆门头用“须水”成被告 停用还得赔3万元

37335 0 2017/09/27

  说“须水”是注册商标,你信吗?别急,有家手擀面馆就因为门头上用了郑州须水邓记餐饮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须水”吃了官司。昨天上午,郑州中院通报,去年该院共办理知识产权案件1827件,其中就有“须水”案。

  据了解,郑州须水邓记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胜利是“须水”商标的权利人,分别核定使用第29类肉制品及第43类餐馆服务。邓胜利与其妻周黎军还在本市开办郑州锦上园餐饮有限公司等多家使用“须水”商标的饭店,并进行了一定力度的宣传推广。

  后原告发现,被告某手擀面馆在店面门头上使用了含有“手擀面·须水猪蹄叫花鸡”文字。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上述两个注册商标的商标权,故提起诉讼。

  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店面门头上使用“须水”文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

  市场经营主体将地理名称注册为商标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本案判决既指出“须水”二字虽本身系地理名称,商标权人对须水二字无权禁止他人合理使用,但“须水”商标在叫花鸡及餐馆业积累的商誉,系本案商标权利人的经营和投入结果,其他市场主体在没有合理原因使用须水文字具有攀附注册商标商誉的不正当竞争意图,超出了正当使用范畴,属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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