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企业商标遭遇“撤三”劫



昨天,义乌徐杰商标事务所负责人徐杰帮一家义乌企业递交了“撤三”申请的答辩资料,以免该商标被商标局撤销。今年上半年以来,徐杰已帮助10多家企业进行相同的答辩。在他看来,企业创立一个品牌很不容易,如果被人钻了“撤三”的空子失去商标,那就太可惜了。
商标业内俗称的“撤三”,源自新《商标法》第49条的相关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商标持有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近段时间,遭遇‘撤三’申请的不仅有市场经营户,还有多家本地知名企业。”徐杰介绍,当他人就某一商标提出“撤三”申请后,如果当事企业或业主没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答辩,即便是仍在使用的商标也很可能被撤销。
事实上,《商标法》中对于“撤三”的相关规定并非新加条款,在老《商标法》的第44条中就已有提及。徐杰介绍,就“撤三”规定的本质来说,是为了鼓励商标持有人积极使用注册商标,更好地创立产品品牌。但是,随着商品种类的不断扩增和电子商贸的兴起,对商标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与此同时,申请注册新的且有特色的商标也越来越难。这种情况下,“撤三”申请就成了部分企业或个人谋取他人商标的一种“擦边球”式的手段。
义乌知识产权服务联盟有关负责人提醒,企业在平时的经营中,应注意保留自有商标的使用证据,例如相关产品的出货凭据、销售合同、广告合同或发票等,便于随时就“撤销”申请作出答辩。
另外,当企业经营地址出现变动时,应尽早办理与注册商标有关的地址变更手续,避免无法收到“撤三”通知,继而错失答辩时机的尴尬。
徐杰也提醒商标投资者,要对“撤三”现象予以重视,如果手头有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应使其尽快进入流通领域。否则,以前费尽心思申请注册的优质商标,很可能一不小心就成了他人的“嫁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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