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腊汁肉夹馍品牌“樊记”商标之争再起波澜
西安“樊记”腊汁肉商标争夺战,经过14年马拉松似的博弈,尘埃初定。4月28日,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樊记腊汁肉店(简称“樊记”)收到了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樊记”商标注册证书。但就在西安樊记腊汁肉店收到“樊记”注册商标证书不久,5月6日,该店又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西安“樊家”腊汁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樊家”)又将其起诉至法院。这一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成为第一被告,大华餐饮公司西安樊记腊汁肉店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这就意味着“樊记”和“樊家”长达14年的商标之争再起波澜。
历史传说
成就陕西著名商标
被誉为西安三绝之一的西安著名小吃腊汁肉夹馍,被外国友人称之为东方的汉堡包、陕西的三明治。据史料考证,在西安众多的腊汁肉店中,以西安樊记腊汁肉店历史最悠久,距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
历史延续到民国期间,家住陕西蓝田的“樊记”传人樊炳仁、樊凤祥父子在西安创建樊记腊汁肉店。1925年,樊氏父子开始在西安南院门一带沿街叫卖腊汁肉,1926年樊家将店铺盘下来后以樊凤祥的别名“茂春”用作新开的店名,取了“义茂春”的字号。直到1956年公私合营后,正式挂牌“樊记腊汁肉店”,在西安市竹笆市开始店铺经营,樊氏父子以172元股金入股,并成为店内员工,樊炳仁任技师,樊凤祥任私方经理。1967年和1979年,樊炳仁父子相继去世,从此“樊记”店里再无樊家人,但“樊记”一直在竹笆市经营,“樊记”名号经过了半个多世纪延续发展至今。
归属之争
拉开14年博弈序幕
随着时代的变迁,樊记腊汁肉店一度更名为“秦风腊汁肉铺”,1980年,根据西安市二商局的文件精神,重新恢复“樊记腊汁肉”原有字号。时隔不久,1982年,樊家第三代传人樊少华重操旧业,由刘桂霞(樊凤祥之妻)在西安北梢门开店;1992年恢复了上世纪三十年代“义茂春”并使用“樊家”,并更名为西安市莲湖区义茂春樊家腊汁肉铺;1993年,分别注册了“义茂春”和“樊家”商标;1996年1月29日,樊少华注册了“竹笆市”商标后又申请注册“樊记”商标。当樊少华申请注册“樊记”商标并经国家工商总局初审刊出公告后,才引起“樊记腊汁肉店”的上级单位——西安市碑林区饮食公司的重视。
5月6日,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赵来锁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认为樊少华是不正当的抢注行为,理由是“樊记”不应归“樊家”所有。
据赵来锁说,2001年6月,经西安市碑林区商贸局批准,将“樊记腊汁肉店”划归至大华饭店管理;2004年2月整体改制后,隶属于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樊记后人抢注商标的行为,即使我们感到意外,也提醒我们采取行动,申请自己的商标。”赵来锁说,从1996年5月,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提出申请,2005年,该公司委托“陕西金信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樊记”商标注册申请。从此,“樊记”与“樊家”之间开始了一场长达十多年的商标归属争夺。
是否合法
成双方争议的焦点
对于“樊记”与“樊家”商标权属之争,西安市莲湖区义茂春樊家腊汁肉铺(下称“西安樊家腊汁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其一、“樊记”商标是由樊炳仁、樊凤祥父子创立并最早使用的,作为樊氏后代樊少华应是“樊记”商标的所有人。其二、由于当时国家政策不允许搞私有经营,致使樊家后人无法继承和使用自己祖辈创立的“樊记”商标,被樊记腊汁肉店长期使用。其三、“樊家”从1982年就开始使用“樊记”商标,樊家父子以自己的姓氏做字号,依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作为樊家后人有权对祖辈创立的“樊记”字号进行继承,其注册行为完全符合《商标法》。不存在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恶意抢注的问题。其四、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私营企业可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但西安樊记腊汁肉店并非私人企业,使用“樊记”不合情理。其五、西安樊记腊汁肉店明知西安市莲湖区义茂春樊家腊汁肉铺已注册“樊家”商标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樊记”标志,并不断扩大经营范围,违反了《商标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樊家”申请“樊记”商标应予以注册。
西安樊记腊汁肉店认为,该店是1956年,由公私合营演变、发展而来的国有企业,而西安市莲湖区义茂春樊家腊汁肉铺是在1990年才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从1956年公私合营至1990年重操旧业在这34年间,樊家未以任何形式使用过“樊记”商号。其二、樊凤祥老人未将腊汁肉的制作手艺传给后代。其三、西安樊记腊汁肉店的“樊记”与“樊家”的“樊记”有质的区别,樊记腊汁肉店的肉夹馍才是正宗的“樊记”肉夹馍。樊凤祥老人的最后一个徒弟杨军现任西安樊记腊汁肉店书记。其四、1956年公私合营,樊家以172元股金入股,樊家对“樊记”商号的权利义务即告终结。其五、“樊家”将“樊记”在当地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损害了“樊记”的合法利益,造成消费者对“樊记”商标的误认混淆。“樊记”认为“樊家”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诚实信用原则,抢注商标属不当行为,“应不予核准注册”。
尘埃初定
“樊记”获商标认证
2010年2月22日,“樊记”和“樊家”长达14年的商标权属之争有了明确裁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0)第04242号《关于第2019218号“樊记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裁定:“樊家”将“樊记腊汁肉店”长期使用、并在西安地区享有一定知名度的“樊记”商标申请注册,其意图难谓正当,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因此裁定“樊家”1996年申请注册的第1031148号“樊记”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西安樊记腊汁肉店随即申请“樊记”商标注册。
4月28日,“樊记”领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樊记”注册商标证书。5月6日,“樊记”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原来“樊家”不服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评字(2010)第04242号”裁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的《关于第2019218号“樊记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
针对“樊记”商标之争,陕西省振兴陕菜专家委员会委员、陕西民俗学会会长梁萌说,近年来,陕西餐饮界有关“岐山臊子面”、“凤翔改改”、“小肥羊”商标之争备受世人关注,如今“樊记”腊汁肉商标之争又一次纳入人们的视线。这一方面,说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另一方面,也说明陕西老字号餐饮商标的商业价值逐年提升,被世人所看重,成为争夺的对象。而作为餐饮企业一定要具有维权意识,及时申请注册商标,就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樊记”和“樊家”的商标之争,无论时间长短,相信法律终究会给一个说法。但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更关心的是“樊记”、“樊家”哪家能保持腊汁肉夹馍“肥肉吃了不腻口,瘦肉吃了满含油,不用牙咬肉自烂,食后余香久不散”的制作传统和良好的服务态度,正像“商标法概述”所言“营业信誉是实体,商标是其影子”。如果,饭菜质量好,能获得品牌商标注册,是锦上添花,未获品牌商标注册照样能获得顾客青睐,赢得市场。反过来讲,如果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不过关、服务态度差,就是申请到金字商标也无济于事,照样会倒闭关门的。
企业竞争主要看实力。“樊记”、“樊家”两家在力争商标注册的同时,也应当在传统制作工艺的基础上着力开发新产品,赢得更大的市场,从而双双立于不败之地,这也是市民期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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