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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瑞”商标侵权,相关公司受到处罚

21669 0 2021/04/01 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在市场上非常普遍。公司之所以如此重视知识产权,是因为商标确实太容易被他人模仿。因此,公司总是在其原始商标上注册相似的商标,以防止侵权。

  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新乡市2020年典型侵权案例和2020年典型投诉案例”。其中新乡市天凤水泥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中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40000元罚款。

  据了解,2019年左右,卫辉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在市场走访中发现,新乡天丰水泥有限公司等小型水泥公司向市场出售了假冒的``天瑞''水泥,严重破坏了天瑞水泥的市场秩序影响了天瑞水泥的品牌形象,对天瑞水泥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接到举报投诉后,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并根据举报线索,派出执法人员对新乡市天凤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矿渣硅酸盐PSA32.5“河新天瑞”水泥外包装袋8120个,还有其上下链供应商的供货合同和票据等。经查,当事人从2018年6月20日至2019年7月20日期间生产销售“河新天瑞”水泥94吨,经营额共计24990元。

  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生产经营者不得仿冒。经过对各种证据的审查,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新乡市天凤水泥有限公司在未经注册商标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带有“天瑞”字样的矿渣硅酸盐PSA32.5“河新天瑞”水泥,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裁量标准第(二)项的规定,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侵权矿渣硅酸盐PSA 32.5“河新天瑞”水泥外包装袋8120个,行政处罚140000元。

  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该案的成功查处,既维护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净化了市场秩序,也是政府职能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新型政企关系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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