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

误导消费者 “全天然”“为胃好”等商标被驳回

17224 0 2021/04/01

 误导消费者 “全天然”“为胃好”等商标被拒绝

  在新闻发布会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布了涉及“欺骗性”条款的商标驳回复审典型案件。

  其中,在“全天然”商标案中,原告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第3类洗发液、染发剂、化妆品等商品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以违反“欺骗性”条款为由经复审予以驳回,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全天然”本身有“全部自然形成”的含义,使用在洗发液、化妆品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的原料成分全部由天然原料制造,不含任何化学成分,从而有可能产生误认,被认定带有欺骗性。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类似情况的还有“古井原生态酒”“有机荟”等商标。

  在易误认“功能用途”方面,包括“为胃好”商标,原告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第32类无酒精饮料、植物饮料等商品上。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商标使用在植物饮料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具有“养胃”“健胃”等对人体胃功能有好处的功效,从而有可能产生误认,同样被认定带有欺骗性,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类似情况的还有“享瘦曲线”、“霾卫士HAZEGUARD”等商标。

  易误认“技术规格”的商标有“椰树鲜榨”,原告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第32类无酒精果汁饮料、啤酒(无酒精)等商品上。法院经审理认为,“鲜榨”一词有“新鲜压榨”的含义,使用在无酒精饮料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产品均为“新鲜压榨”而成,从而可能产生误认,被认定带有欺骗性,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类似情况的还有“植萃醇露”、“老手艺”等商标。

  典型案例还包括标志中含有地名或与地名相关,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的“粤港澳”,原告吉林某酿酒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第33类葡萄酒、白酒等商品上。法院经审理认为,“粤港澳”是指我国广东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构成的区域。该吉林公司将“粤港澳”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在葡萄酒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带有欺骗性,最终被驳回。

  此外,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在“医用营养品”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BioTechUSA”商标,社会公众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通常认识会因为诉争商标中的字母“USA”而对商品产地等产生误解,最终该商标也无法获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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